(一)确认自身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本人,同时明确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
(二)提出具体且合理的仲裁请求,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准备好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等相应事实来支撑。
(三)判断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相关事宜、除名辞退等发生的争议。
(四)注意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