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劳动仲裁录音时,要确保获取手段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拘禁、威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录音,也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保证录音内容真实,不进行剪辑、篡改等操作,最好保留原始录音载体。
(三)使录音内容具有关联性,着重录制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加班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
(四)由于录音证据不能单独定案,要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进行佐证。
(五)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录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