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保存好医疗相关票据,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费能顺利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了解当地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以便知晓可获得的赔偿金额。
(三)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提前按规定让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保障交通、食宿费能得到赔偿。
(四)在停工留薪期,关注单位是否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维护自身权益。
(五)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时,及时要求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