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可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超5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可获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标准依据工伤认定等级、本人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