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若想因员工经常迟到辞退,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规章制度明确经常迟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明确每月迟到次数或累计时长标准。二是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是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比如通过内部培训签字、系统发布等方式让员工知晓。满足这些条件时,公司可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公司没有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或未公示制度直接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