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的,工伤
赔偿由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共同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的,则由单位支付;若单位拒绝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单位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