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若怀疑自己因工伤致残,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这些材料能反映器官损伤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
(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等待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拿到鉴定结果后,根据结果确定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对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