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十岁以上人员工作受伤,先确定自身情况。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且与单位有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若享受了相关待遇形成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担责。
(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认定时要准备好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