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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达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哈。

在达州市的行政区域内,不管是各类企业,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都得按照本条例去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要给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也就是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要是职工遇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出是职业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了,那所在的单位就得从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起,30 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只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得到同意,申请的时间期限就可以适当地延长一些。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那样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之内,就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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