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继续执行国家、省的政策准入规定和市域范围内户籍通迁的规定,修改完善家庭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符合南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设立区(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宁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分办法”规定,外来人口累积积分100方可申请落户。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政府官网等媒介公布。
“积分办法”还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