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以来,购买房产所需缴纳的契税政策得以进行调整和完善,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契税作为一项针对房地产产权变更所征收的税收种类,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公平。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之前,若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未能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等情况出现时,纳税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退税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