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无房产证的问题,当事人可遵循如下方法有效应对:
若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但未领到房产证,消费者应主动与相关开发商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若是能够顺利办理房产证,则应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若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获取房产证,消费者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若消费者购买的房产为尚未偿清贷款的二手房,未能领取房产证,此时可以敦促卖方抓紧时间偿还贷款,完成房产交易手续,从而成功获得房产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