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拆迁安置房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若家庭内部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存在争议,则无法明确该房屋的合法权益拥有者;
由于部分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因此无法顺利进行产权证书的申领手续;
房地产市场交易周期较为漫长,且房价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这就使得一房多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等待过户过程中,若卖方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其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很可能会遭到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查封而陷入困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