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假离婚以购买房产这一议题,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行为的实质究竟是不是存在着为了谋取不当经济利益而采取虚假欺骗手段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假离婚”这一概念并不存在,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夫妻,在通过达成离婚协议并经正式的法院裁决之后,便真正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涉及到任何欺诈性的举动或手段,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刑事犯罪——诈骗罪。
反之,若无欺诈行为发生,则该购房行为应属合法范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