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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前病假工资怎么算,怎么算

对于重庆产假病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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