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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哺乳假怎么规定

浙江省哺乳假怎么规定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6 08:51:43 已帮助38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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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哺乳假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全国统一实施,产假等相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下面为您整理的关于2016年浙江省哺乳假国家规定及哺乳假期几天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全面二孩”时代已正式开启,同时与生育相关的哺乳假、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权益也有所变化。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4日施行,究竟哪些相关奖励与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呢昨天(1月29日),杭州市卫计委通过其网站就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

  晚婚假没有了

  修订前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而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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