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一般来说股东要是没出资或者把出资给抽逃了,那就在没出资或者抽逃的这个范围之内得承担责任。
要是股东已经把该出的资都出够了,可要是他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还逃避债务,这就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说,股东压根就没有实际缴纳他认缴的出资额,等公司的财产不够用来支付拖欠的工资的时候,股东就得在他没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工资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再比如说,股东通过一些关联交易之类的手段,把公司的财产给转移走了,使得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支付工资了,那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工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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