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计算加班费的基数,那就依照约定来操作。
倘若没有约定,一般是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当作基数去计算加班费。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通常不涵盖加班工资、特殊津贴以及福利待遇等。
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这类都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范畴。
就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来说,在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后继续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当依据法定的加班费率,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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