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在特定条件下于汇算清缴时具备可扣除性。
从企业所得税层面来讲,当辞退福利属于与获取收入相关且合理的支出,并能提供诸如辞退补偿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时,便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里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指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着直接关联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则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
然而,倘若企业只是计提了辞退福利,却尚未实际支付,通常是不允许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的,只有在实际支付后才可以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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