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单位未给予妇女应享有的哺乳假,那便属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举动。
从规定层面来看,女职工在哺乳期拥有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就会额外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么要求补休未享受的哺乳假,要么让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倘若协商无果,她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具备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权力。
同时,女职工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收集诸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能够证明自己未享受哺乳假的证据,进而要求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比如按照加班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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