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则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关于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福建省,如其他地区一样,司法实践中确实会重视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并且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免超过时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