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与哺乳假无需连续使用。
产假乃是女职工生育子女时依法应享的休假权益,一般是产前产后的一段连续时长。
哺乳假则是女职工在哺乳期所拥有的特殊假期。
哺乳假能依据女职工的实际状况进行灵活安排,例如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划出 1 小时用于哺乳,可分散使用。
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女职工哺育婴儿的需求,与产假的性质存在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务必依照法律法规来保障女职工的这些权益,女职工也应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产假和哺乳假的使用,以更好地兼顾工作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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