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包清工的工人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在工地上干活受伤通常能被认定为工伤。
判断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像是否受发包方管理,是否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以及是否由发包方支付报酬等。
倘若是包工头雇佣工人干活,那么工人与包工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与发包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工人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规定,让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发包方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明确了不同雇佣关系下工伤认定及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助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