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部门调整导致辞退员工时,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若员工本身并无过错,那便是非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还得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倘若用人单位未依照上述法定程序行事,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这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而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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