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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销售试用期被辞补偿吗

蒋** 辽宁-朝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6 16:04:29 493人阅读

做销售试用期被辞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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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补偿分情况。若单位能证明员工试用期间不符录用条件,像没完成销售指标、违反制度等,依法解约无需补偿。

2.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属违法解约。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

2025-12-26 21: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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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销售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取决于辞退原因。若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补偿;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则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能举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像未完成销售任务指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遇到类似销售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对自身权益不确定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20: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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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试用期被辞退补偿情况因辞退原因而异。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像未完成销售指标、违反公司规章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属违法解除。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当遭遇无理由辞退,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2.工作中留存证据。如销售业绩记录、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5-12-26 18:5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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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能举证劳动者在销售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像未达成销售任务指标、违反公司规章等,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补偿。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筛选的权利。
(2)若用人单位毫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的劳动者,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劳动者遇到被辞退情况要保留好工作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补偿条件。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7: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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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在销售试用期被辞退,当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违反公司规章等,这种情况辞退无补偿。劳动者可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不达标原因,若自身确实存在不足,可从中吸取经验。
(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劳动者,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可获半个月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2-26 17:02:16 回复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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