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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关于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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