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认定的确是错误的。
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员工的特定工作情况而给予的额外补偿,像交通补贴、餐补等,这些补贴通常是固定金额,且与是否加班并无必然关联。
比如,即便员工没有加班,只要符合特定工作环境等条件,就可获得相应补贴。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求继续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计算加班费一般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照法定的倍数(平时 1.5 倍、周末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来计算。
倘若用人单位错误地将补贴认定为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积极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然后通过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或者借助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获取加班费的权益,确保自身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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