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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
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不能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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