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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能否只选补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此款可以看出,补休设有一个前提,就是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没有主动权。 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不能补休。
2020-09-29 21:19: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