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A公司解除合同(自愿),A公司需要赔偿吗,B公司的工龄从零开始,A公司的工龄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是A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A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员工主动提出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工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若员工是因A公司安排到B公司工作,其在A公司的工龄应合并计算到B公司,不应从零开始。只有当A公司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B公司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才可不计算劳动者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