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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刘* 重庆-大足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1 17:07:22 384人阅读

遇到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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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要任务是判断单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若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在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时,可获得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3)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并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9: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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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单位解除行为合法性,若违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证据。
(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2-01 19:0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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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2.先与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2026-02-01 18:1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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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先确认解除行为合法性,违法解除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二倍赔偿金,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先判断其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若违法,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处理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1 17: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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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1.确认解除合法性:劳动者应先判断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若违法,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协商解决:与单位协商时,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3.投诉与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2-01 17:09: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去年,孙某兄弟俩与万某共同出资20万元(其中万某出资10万元,孙某弟兄俩各5万元)合伙开办一食品超市,具体业务由孙某弟兄俩负责。经营一年多后,该超市便赢利10万元,按照当时的合伙协议,万某分得了5万元的红利,孙某弟兄则一人分得2.5万元。弟兄俩见该超市利润三百,便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从超市提出,退给万某,并强制将万某从该超市除名,不让万某到超市上班。万某曾多次找孙某弟兄质问,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决定到孙某弟兄俩,可孙某弟兄俩却说,合伙企业是我们三人的事,你到去,是盲人点灯白费蜡。他们说的对吗?能受理此案吗?为了更加规范合伙企业,规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法地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更加详细地做了规定。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示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依据该条看,万某被孙某弟兄除名,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其理由:一是万某并没出现上述规定被除名的行为;二是万某被孙某弟兄俩除名,没有用书面形式通知万某。该条第三款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从本案看,孙某弟兄俩见合伙超市利润可观,就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退出,并强制将万某除名,并不让其到超市上班,引起万某不服。依据该款规定,万某对孙某弟兄俩的除名不服,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确认该除名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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