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
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专业解答社保缺失导致的损失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如果是单位的过失导致没有参保,使得员工享受社保福利受到阻碍,比如医疗报销、失业救济、工伤赔偿、养老积累等方面,员工有权索要赔偿。赔偿需要考虑应该享受的社保待遇和额外支出等因素。
专业解答如果雇主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具体来说,员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让雇主按照法规补缴社保费用;二是如果因为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了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用等,员工可以向雇主索赔。所以,员工们要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专业解答遇到单位没给上社保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仲裁机构会帮劳动者好好维权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法规,去追索并补足社保。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定和判决。
专业解答如果仲裁没有受理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那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督促单位补缴。监察部门会监督并且查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他们责令单位补缴。要是因为这个受损失了,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起诉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针对单位未缴社保的问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可行且有效的。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常见的解决办法是让单位补缴社保费。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社保给员工造成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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