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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违反集体利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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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054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违反集体利益的条件包括主观恶意及客观上行为侵害集体和公众合法利益。集体利益应当服从更高的社会利益。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组成部分,集体应当关心、保护和发展个人利益。实现集体利益就是对个人利益的满足或为满足打下基础。
民法总则违反集体利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违反集体利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条件:

1、当事人主观上为恶意。即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当事人出于恶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意图。

2、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串通,即当事人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共同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二、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

1、构成权利滥用,须有正当权利存在,且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存在,不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无关。

2、禁止权利滥用之立法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之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无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

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故意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可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典是近年来民法体系的重大修改和完善,其中对违反集体利益的行为做出认定,如果当事人出于恶意,串通实施损害集体利益的,其民事行为无效,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合同中存在这样的条款,整个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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