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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补贴没有发这么办?

时间:2024-02-23 17:22:12 浏览:314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随着现在天气渐渐变热,国家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来补偿员工,那么厦门高温补贴没有发这么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补偿损失,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厦门高温补贴没有发这么办?

随着现在天气渐渐变热,国家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来补偿员工,那么厦门高温补贴没有发这么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补偿损失,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厦门市高温补贴标准

有关厦门市高温补贴标准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3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务局、商贸局、经贸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卫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省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八、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温补贴是国家强制一定要发,但高温补贴也是有区别的,室内和室外的员工补贴肯定是有点差别的,因为在外面的员工肯定要辛苦一些,因此厦门高温补贴没有发这么办?对于不放的用人单位直接用走法律程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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