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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时间:2024-02-25 19:02:41 浏览:7869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男女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由于我国没有对男女结婚的次数作出限制,因此只要是符合了规定结婚条件的,那么可以进行多次结婚,然而再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手续的,此时就会涉及到证件的提供。那么一般男女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二、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也已经知道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了吧。再婚领证需要提供的证件与初次领证的证件也是有一定差异的,毕竟此时再婚的一方是已经有过一段婚姻关系了,因此就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此时属于单身状态,否则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的,肯定不能顺利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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