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只一有一方名字怎么办?
时间:2024-02-26 03:46:38
浏览:1533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在处理离婚的时候,要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面达成协议。房产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产,有些家庭的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证只一有一方名字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产证只一有一方名字怎么办?
婚姻法规定是,如果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的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共有住房,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夫妻离婚房产证只一有一方名字怎么办。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夫妻婚后买房的,不管是房产证上记载谁的名字,都应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产权人登记一人姓名的,则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分割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
-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
-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
- 律图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