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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4-02-21 06:22:14 浏览:1071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湖南宅基地买卖的政策包括,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买卖必须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另外,如果政府要对宅基地进行拆迁的话,对于宅基地的拆迁,应当适当缩小征收范围。

湖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展,许多农村地区的人们到大城市工作生活之后,会在城市中购买房屋,对于原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与房屋,由于长久未使用因此会想要将其出售。湖南地区也有不少此类情形,那湖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

一、湖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六条规定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宅基地买卖应将宅基地上房屋一同买卖,它只能转让给同集体内部成员。宅基地转让之后,当事人如果想要重新申请不会获得批准,同时如果将宅基地转让给城市户口人员,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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