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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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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4964人看过
导读:中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共有三个,一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罪,一个是刑法第192条规定的诈骗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

近年来,在金融诈骗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不少人都上当受骗,被不法分子骗取钱财。非法集资金额较大的,会触犯刑法,组织集资的行为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中对应非法集资也有几个罪名,在那么,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下面小编结合刑法有关知识做个简单解释。

一、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 

尽管“非法集资”这个词被广泛使用,甚至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份文件和本司法解释的标题中也都将其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来使用,但通观《刑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被称为“非法集资罪”的罪名。习惯上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基本了解了非法集资罪刑法第几条。尽管在有关法律文件中,将非法集资作为一个名词看待,但是刑法中并没有这个罪名。与之对应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在刑法中第176条和192条进行了规定。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犯罪,其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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