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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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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74223人看过
导读: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胜诉后,当债务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时,债权人有权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冻结资产、扣押不动产等形式,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对方实在没钱,法院只能中止强制执行,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等以后起具备还款能力后再继续执行。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之嫌时,就应该尽快的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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