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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4-02-24 08:18:07 浏览:1808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内蒙古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到了炎炎夏季,很多省份都会公布当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方案,包括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间等。企业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任何企业都不得违反规定。至于具体发放的方案,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那么内蒙古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内蒙古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

据内蒙古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职工没拿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职工中暑是否算工伤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由此可见,按照内蒙古相关规定,内蒙古高温补贴时间是每年的6月份到9月,总计4个月。高温补贴的标准是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每人225元,非高温环境的工作者,每人180元。这笔补贴要计入职工的工资总额,到时候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拒绝发放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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