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北京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情况是什么?

北京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4-02-25 13:59:47 浏览:1103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过户的,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村委会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北京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情况是什么?

宅基地证可以过户吗?

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二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三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

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四

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介绍,我们了解了北京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几种情况。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而个人只是有使用权,即使建了房子,个人也不能将房产进行转让出售。如果大家在宅基地方面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律图.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