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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4-02-23 18:31:03 浏览:495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不占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作为农民立身之本的宅基地,伴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其性质不断变化,反映了当代社会变迁的现状。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不仅是国家,包括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那么,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常见的问题具体有那些呢?365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宅基地是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手续

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必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 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 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 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 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 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 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 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此可见,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已经对其阐述的较为明确。在权属上,明确规定农民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其次,在申请上,一共要经过申请、勘察、审查等程序,并且由于地区不同,存在部分省份规定的更为详细的情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黄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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