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物业服务费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有必要举行一系列听证会议。
首先,针对居民户数而定的收费方式是每人每月最多缴纳10元的基本费用;
其次,根据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其收费标准应控制在每月每平米不超出0.3元的范围之内;关于12层及其以上高层住宅内的电梯运营服务,其收费标准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多层和低矮型建筑类型中的电梯设施以及非住宅性质的电梯设备,其收费将继续实施市场价格调控;而针对那些尚未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老化住宅建筑,业主可以根据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签署相应的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
至于那些由企业自发投入资金进行电梯重建的住宅楼宇,同样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签署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住宅楼房的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那么物业公司则有权与各位业主协商,并共同确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电梯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住宅电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按家庭人数收费:
每人每月最高10元;
(2)按建筑面积收费:
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
(3)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4)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电梯:
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5)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
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
(6)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住宅楼:
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
(7)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
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
二、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助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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