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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与法院裁判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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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569人看过
导读: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主要差异在于性质、调整对象及法律关系等方面。行政复议兼具行政司法性质与内部监督功能,而行政裁决则主要体现行政司法行为。在调整对象上,二者各有侧重。此外,基础法律关系、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同。这些差异使得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发挥不同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与法院裁判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决定与法院裁判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性质方面来看,两者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既具备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所体现出的行政司法性质,同时还承载着行政机关内部层次分明的监督功能;

然而,行政裁决则主要被视为一种典型的行政司法行为。

其次,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具特色。

最后,两者的基础法律关系、行为依据以及权力范围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是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与法院裁判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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