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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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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375人看过
导读: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效力。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订金不会双倍返还或丧失。而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担保,若接收方未履行职责,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方未履行合同,则丧失定金。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订金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订”与“定”二字在法律语境中的差异,关键在于各自所蕴含的不同含义与效力:

首先,订金并非具有保障性质的资金形态,当其交付方或是接收方在未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之时,订金并不会导致失去或者需双倍予以返还的不利后果;

其次,定金则被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执行乃至解除过程中的重要担保机制。

若具备接收定金权利的一方未履行应尽职责,那么,便必须按照规定以双倍金额进行返还款项;

反之,若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向对方发出承诺却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条款,那也无法获得定金的回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和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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