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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工日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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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502人看过
导读:在商定的适用期开始后的一个月内,若雇主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雇主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此时,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一规定确保了雇主在员工不配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能够合法、公正地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工日期是多久

一、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工日期是多久

在商定好的适用期开始之日期后的第一个月内,如果雇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通知而员工不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雇主有权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终止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所花费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合同签订日期怎么规定

视情况而定。

其一,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算;

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工日期是多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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