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半年有一个孩子离婚彩礼能不能退
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被要求退还。
然而,若夫妇双方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他们完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裁决应否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是在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女方则必须返还彩礼:
(1)夫妇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2)尽管已进行了婚姻登记却并未携手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的彩礼曾给男方造成经济上的困顿。
在使用上述第(二)和(三)种情形时,应当以夫妇双方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至于彩礼应该全额退还还是仅需返还一部分,此处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待。
假设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夫妇俩并未领取结婚证书,也没有共度生活,那么彩礼需要全部退还;
其次,倘若尽管夫妇双方并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度了一段时间的生活,此时只需返还一部分彩礼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半年有孩子离婚该怎么判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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