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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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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3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2、申请程序

(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裁定与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复议。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若是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之中,或者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各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分割方式存在异议,那么任何一个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请求被受理之后,可以提出房子保全请求。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子保全申请书如何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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