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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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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7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全日制用工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1)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企业债是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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