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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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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595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具体如下: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法律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

生产、销售劣药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具体处罚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一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3)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4)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5)生产、销售劣药(包括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a.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b.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c.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d.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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